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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的差旅费属于管理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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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差旅费和差旅补贴,因为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应计入期间费用 (管理费用).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会计处理中根据发生差旅费的部门不同差旅费计入生产成本哪个二级科目 答:计入制造费用的差旅费,或者生产成本的某产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 应根据实际情况作不同会计处理: 1、如果车间生产人员的差旅费是针对具体某批产品或者某种产品的,则可以直接计入该产品该批产成品的成本,会计分录为: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2种观点: 1.差旅费不一定是管理费用也可能是销售费用制造费用2.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3.一般待处理财产损益 对应科目 期间费用科目差旅费不属于什么会计科目。但可以用某些会计科目下的明细进行核算。比如用作公司的管理发生的差旅费可以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下核算,售人员的差旅费可以用营业费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车间管理人员的差旅费可以用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在各个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置一个明细科目-差旅费对其进行核算。差旅费包括哪些内容(一)目前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法均无具体规定。根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此,大多数企业在实务中差旅费具体包括的费用有一下几类: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2、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3、住宿费;4、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等5、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差旅费报销标准2016年1月1日开始,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根据各地标准,除出差到、青海和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差旅费报销的流程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是可以报销的,那么差旅费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差旅费一般是由相应的主张出差的公司进行支付的,其员工出差的该公司应当为其报销相应的差旅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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