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失踪后讨债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失踪后,约定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讨债;
2、债务人失踪两年后,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
3、向起诉,被告下落不明,不能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将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时间一到,无论被告是否看到公告,都被视为已送达;
4、庭审中缺席审判,审查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然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无法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