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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性质的案件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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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性质组织所在地的机关进行管辖办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112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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