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在于危险物质的范围更广,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投毒罪一般被视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一种形式。投毒罪的界定包括既遂与未遂的区别,以及与其他罪行如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危险物品肇事罪和环境污染行为的区别。具体处罚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处理。
法律分析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是哪些
1、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是:投放危险物质包括投毒,危险物质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所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范围比投毒罪范围大,且不存在单独的投毒罪,投毒罪一般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投毒罪与它罪的界定是什么
1、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第114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2、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3、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投毒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有关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具体处罚情况,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涉及到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范围更广,包括投毒在内,而投毒罪一般被视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一种形式。投毒罪的界定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意图和行为的后果,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构成投毒罪。然而,与以投毒为手段的其他行为、危险物品肇事罪和环境污染行为等有所区别。对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具体处罚,应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合法处理,特别是在涉及严重违法事实后果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三十二条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五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