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