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来后可以退,但是手续较麻烦。一、如果是,当月发现开具错误,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需要退回重开,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面对进行作废处理。二、跨月的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红冲。三、若已过了专用6个月的有效期,分二种情况分别处理:(一)单位所开的对方已经认证并抵扣的,可由单位出具同意退货证明,由购货方向国税局申请红字,单位凭收到的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红字通知单开具红字。(二)单位所开的如果对方未认证抵扣的,那购货方只能按普通的方式入账,进项税金不得认证抵扣,也不能开具红字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