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为70年,与回迁房有所区别。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和安居房在用途和建设标准上也有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但需办理公证手续,无证的拆迁安置房存在风险。安置房具有地理和配套优势,升值潜力大且价格普遍较低。
法律分析
一、拆迁安置房产权是多少年限?
拆迁安置房产权年限是70年。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其产权为70年。
二、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有哪些?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三、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有哪些?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结语
拆迁安置房产权年限是70年。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和社会微利房。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但需办理公证手续,而安置房由于地理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价格普遍较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